我市修订《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房型面积和户籍限制均放宽
2022-07-13 16:59 来源:厦门晚报

  ■高林居住区社会保障性住房

  昨日,市住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我市近日发布的新修订《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与原政策相比,新修订办法提高房型面积标准,放宽户籍和年龄限制,扩大保障覆盖面。

  文/记者 高金环 图/陈立新

  房型面积标准提高 三房型可达95平方米

  新修订办法提高了新建或配建保障性商品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由一房型45平方米左右、二房型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70平方米左右,提高到二房型7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80平方米和95平方米左右。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新修订办法新增“人口与面积相挂钩”条款,二孩及以上家庭和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骨干人才,可申购95平方米左右的保障性商品房。

  “房源的建设和筹集需要一定的周期。”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说,目前,我市存量保障性商品房房源中,暂无新办法规定的70平方米左右二房型、8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95平方米左右三房型面积标准的房源,将根据新修订办法加快规划建设,筹集新房源。

  本科单身群体申请年龄 从35周岁下调至30周岁

  新修订办法在保障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覆盖面:

  将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纳入保障范围。对于在厦稳定就业满5年,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申请人,不限户籍、不限取得本市户籍的年限和家庭成员取得本市户籍的人数,均可申购。

  放宽本科单身申请年龄,从35周岁下调至30周岁。单身申请人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年满30周岁且在厦稳定就业、满足在厦缴交社保满5年,即可申购,不限是否为本市户籍。

  市住房局表示,将尽快推出房源批次,提升服务质效,最大限度让群众共享城市发展成果。

  市民可拨打968383咨询详情。

  【链接】

  一、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当在本市无住房,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一)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本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

  (二)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

  (三)申请人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受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户籍的人数以及年限的限制,但在申请前申请人需在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社保)满60个月且申购时仍在保,发生中断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申请人单身需年满30周岁。

  (四)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骨干人才。

  (五)经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认定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申请家庭。具体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由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另行制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1.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有房产转让行为的(所谓房产转让行为,包括以买卖、赠与、家庭析产、以房抵债等方式转移房产权属的行为);

  2.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

  3.作为商品住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

  4.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

  5.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6.已购本市保障性住房上市转让或者转为普通商品住房的。

  【提醒】

  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实时查询办理进度

  我市保障性商品房的意向登记开通线上办理渠道,申请人可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并实时查询办理进度。

  同时,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前移至服务现场,购房手续办理、提取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和签约提取公积金自动还贷业务可以在现场一次性申请、一站式联办,购房家庭“只进一扇门”“只需跑一趟”就可以办好相关的公积金业务,有效简化办事程序,节约办事时间。

  【数据】

  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市不断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累计配租、配售各类保障性住房11.09万套(间),保障人数超过22万人,在改善民生、引才留才、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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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廖文焱,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