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6月24日讯(记者 陈挺 实习生 吴越)新增房源筹建方式;提高房型面积标准;扩大保障覆盖面,放宽户籍和年龄限制......保障房牵动千家万户,是最重要的民生工程之一,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及三胎政策的施行,厦门原有《管理办法》所涉及的保障性商品房面积、房型,已很难满足部分申请家庭需求。
6月23日,厦门市住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修订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了详细解读。新《办法》从建设管理到监督管理,从申请、审核到配售、退出,对保障性商品房全流程管理、各方面工作都进行了规范。
房源更广面积标准更大
新政策亮点异常突出。
房源筹建方式更多样。记者了解到,新建保障性商品房在保留现有的划拨供地、事业单位建设分配模式基础上,新增协议出让用地、企业建设模式——即政府通过协议出让用地给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集中新建,并由企业配售、运营管理的模式。
房型面积标准更大。直接提高新建或配建保障性商品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由一房型45平方米左右、二房型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70平方米左右,提高到二房型7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80平方米和95平方米左右。
需要注意的是,新修订的《办法》新增“人口与面积相挂钩”条款,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都可申购70平方米左右和8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二孩及以上家庭和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骨干人才,可申购95平方米左右的保障性商品房。
保障覆盖面更大受益人群更多
此次《办法》修订,在保障厦门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覆盖面,将有更多的人群受益。
一方面,将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纳入保障范围。对于在厦稳定就业满5年,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申请人,不限户籍、不限取得本市户籍的年限和家庭成员取得本市户籍的人数,均可申购本市保障性商品房。
另一方面,放宽本科单身群体申请年龄至30周岁。与原保障性商品房政策相比,此次修订进一步放宽符合一定学历、职称且在厦稳定就业满5年的单身申请人年龄限制,从年满35周岁下调至30周岁。如单身申请人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年满30周岁且在厦稳定就业、满足在厦缴交社保满5年,即可申购,不限是否为本市户籍。
作为“保障性住房国家蓝本”的厦门市,近年来不断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累计配租、配售各类保障性住房11.09万套(间),保障人数超过22万人。
市住房局表示,将尽快推出房源批次,提升服务质效,最大限度让群众共享城市发展成果。
延伸阅读:
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要满足什么条件?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明确,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当在本市无住房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本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
2、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
申请人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受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户籍的人数以及年限的限制,但在申请前申请人需在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60个月且申购时仍在保,发生中断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申请人单身需年满30周岁。
3、增添保障人群范围,放宽要求限制。一方面,将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纳入保障范围,另一方面,放宽本科单身申请年龄,从年满35周岁下调至30周岁。
责任编辑: 廖文焱,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