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找人 廉租住房租金补助实现不漏一户
2021-11-04 11:33 来源:厦门日报

  市房屋事务中心工作人员耐心解答住户问题。

  文/图 本报记者 袁舒琪

  通讯员 程云峰 黄丹虹

  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注意了,有笔钱您可别忘了领取——在市住房局指导下,市房屋事务中心用心用情用力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创新落实我市廉租住房租金补助货币保障工作,只要住房困难的家庭申请货币保障的条件与申请保障性租赁房一致,且提交的材料也相同,申请货币保障者只需向镇(街)提出货币保障申请意向,不需预约登记和摇号。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是我市所关注的焦点。目前,我市为该部分群体提供实物保障和货币保障两种保障方式,力求实现“应保尽保,精准保障”,廉租住房补贴便属于“货币保障”。

  该项工作有何亮点,本报今日为您介绍。

   覆盖廉租住房租金补助“盲点”

   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

  在思明区草埔巷一间50平方米左右的民房内,王先生一家四口租住在此。这个四口之家月收入仅1700多元,今年年初,他们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家庭。在办理低保相关审核时,社区工作人员告诉王先生:由于他们名下无房且现有租住房屋又拥挤,在不选择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前提下,王先生一家每月还可申请几百元的廉租住房租金补助。

  “我们之前并不知道有这个政策。特别感谢政府,这真是雪中送炭。”王先生说,家里有两个孩子,大的正在上小学,小的还不满2岁。为了让孩子们享受好的教育条件,他选择每月花1000多元在思明区租房,经济压力很大。领取廉租住房租金补助后,这个家庭如释重负。

  这正是市住房局、市房屋事务中心挖掘廉租住房租金补助“盲点”,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的一个有力行动缩影。

  “以前,有些住房困难群众不知道廉租住房租金补助政策,没有及时申请补助。于是我们转变保障工作思路,将依申请保障方式调整为主动保障方式。”市房屋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将过去等保障对象上门申请后受理的方式,转变为主动将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低保家庭全部列入廉租住房租金补助对象的受理范围,通过逐一排查核实每个对象的住房情况,把符合廉租住房租金补助条件但尚未申请保障的对象筛查出来,在对照在保数据逐一甄别后,分区、镇(街)形成新增拟保清单,纳入保障范畴,社区工作者会主动把政策送上门,并帮助其申领,让群众一趟都不用跑就能享受到政策补助。同时,对不再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或人员,及时与在保人核实,对情况属实的,在当月取消该户廉租住房租金补助资格,停发租金补助。

  不漏一户、不落一人,通过这一举措,对政策福利应得未得的“沉默者”被及时发现,让廉租住房租金补助这一基本民生保障政策及时覆盖我市有需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王先生评价:“这件好事做到老百姓的心坎上。”

   联动职能部门

   打通政策“最后一公里”

  自2010年来,我市共补助15762户次、发放住房货币保障1135万元。这样亮眼的数据背后,凝聚着背后相关工作人员一次次主动上门告知、细心核对发现、谨慎合规审核的辛苦汗水。

  市房屋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要建立这样的困难群体主动发现机制,部门紧密联动必不可少。因为除了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之外,申请家庭还需要满足户籍、住房等方面的要求,涉及的部门很多,相关工作也很繁琐。

  具体来说,市房屋事务中心除了向区、镇(街)住房保障部门发送新增拟保清单,主动联动镇(街)住房保障部门启动纳保工作,准确掌握新增拟保人名下房产情况之外,还需同步将新增拟保清单函询市级相关职能部门——不动产登记确权、宅基地的主管部门函询了解住房情况,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单位函询了解拟保对象保障性住房申请租赁情况,向市房产档案管理机构函询了解拟保对象名下商品房交易情况,向市住房改革职能部门函询了解拟保对象享受政策性住房情况……这样的工作,每季度就要进行一次。

  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市住房局、市房屋事务中心还将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每个批次的新增拟保对象其拟保资格确认后,名单会在本报公示7个工作日。保障对象的廉租住房租金补助款发放前,相关信息会在市住房局官网上长期公示。

   两种保障无缝衔接

   交房入住前也可领补助

  除了转变工作思路,主动发现需要补助的低保家庭之外,我市在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助工作中,还有不少人性化的小设计。

  通常,实物保障和货币保障两种保障模式只能同时享受其中一种,但考虑到低保家庭从申请到入住保障性住房或需要一段时间(特别是选取期房的低保家庭),在申请对象提出实物保障申请但尚未交房入住前,经审核并确认资格,在“等房”期间仍可享受货币保障,待低保家庭交房入住保障性住房后,货币保障停止发放,两项保障模式之间实现了无缝衔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保障到位”。如果申请家庭仅需要申请“货币保障”,在提交申请后,审核中的时间也不会浪费。据市房屋事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原本租金补贴发放时间为审核并公示结束后次月开始起算,考虑到审批时长及低保家庭的经济需求,目前已灵活调整到各镇街进行初审通过后,便可算为发放时间的起始点。这对低保家庭保障更加及时有效。

  【小贴士】

   想申请货币保障

   需要满足哪些申请条件?

  廉租住房租金补助主要是为了保障住房和收入双困人群。首先,须在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同时,符合住房困难标准。若是家庭申请,申请家庭成员中须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1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若是单身居民,须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无论是单身居民还是以家庭形式申请,都应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据悉,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本市无住房”则指申请家庭或单身居民在本市无商品房、政策性优惠住房、农村(城镇集体土地)宅基地自建房等住房。

   低保家庭

   如何提交申请?

  有意向的家庭,可向各镇(街)进行咨询和提交申请。申请时,需填写完整的《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申请人根据需要选择:实物保障、货币保障、放弃保障。选择实物的必须要同时选择货币保障,选择放弃保障的签名按指印确认。

   这5种情形

   不可申请住房货币保障

  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厦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展开阅读全文

责任编辑: 廖文焱,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