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圆安居梦 持续惠民生
2021-04-06 15:52 来源:厦门日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住房公积金统计管理办法》(建金〔2015〕136号)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厦门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今日在《厦门日报》A06版发布。《年度报告》以详尽的内容、准确的数据,完整披露了2020年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资金收支、制度执行、服务提升及信息化建设等情况,客观反映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在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有效支持职工合理住房消费,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积极推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较好地展现了我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

  本版文/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本版制图/张平原

  业务运行稳健

  ●缴存额稳定增长

  2020年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188.83亿元,实缴单位50439家、实缴职工121.21万人,同比分别增长11.90%、15.25%、3.43%。截至2020年末,缴存总额1339.99亿元,缴存余额453.50亿元。

  ●提取额稳健增长

  2020年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140.35亿元,同比增长19.22%,占当年缴存额的74.33%。截至2020年末,提取总额886.49亿元。

  ●贷款发放额稳步增长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3万笔100.2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2.36%、11.39%。截至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59万笔762.47亿元,贷款余额429.4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09%、15.14%、15.13%。

  服务便民高效

  ●渠道多元化  业务办理随时随地

  一是渠道覆盖全网办事“零跑路”。通过公积金网厅、公积金App、支付宝、微信、i厦门和E政务、闽政通等多个渠道,为单位和职工提供全流程、全天候、全地域的住房公积金网上政务服务,办业务享受网购般便利。二是深化融合发展实现一网通办。在全国率先实现住房公积金申报业务和各项税费业务“一网通办”,率先推出员工入职“一件事一次办”服务,实现企业开户“一网通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是审批事项下放实现全市通办。在我市集美、海沧、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审批窗口,为职工提供17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核服务,实现全市各行政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无差别化审批服务。

  ●服务精细化  时限材料一减再减

  对照权责清单,全面梳理审批服务事项的要件,进一步简化办事材料、压缩办事时限、实行容缺办理。一是实现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业务即来即办。二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取消单位社保应征缴人数等证明材料,实现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业务即来即办。三是取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二手房评估报告材料,抵押物评估价以我市税务部门的该房屋交易计税评估价作为认定依据。

  ●审批自动化  智慧服务秒批秒办

  通过流程再造,把相关政策要件参数化,将审批要素嵌入核心业务系统,实现自动机审、智慧服务、秒批秒办。一是银行网点、办事窗口、手机客户端等数十种服务渠道遍布线上线下,并与核心业务系统无缝对接。二是打通申请受理、业务审核、资金发放各节点,核心业务系统为不同渠道提供规范、一致、相同质量的自动机审服务。三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贷款账户信息、贷款能力评估、贷款预受理及29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从申请入口到资金出口,环环相扣,形成一条规范严密的机器自动审批链条,业务办理实现秒批秒办。

  保障作用突显

  ●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 疫情防控显担当

  建缴群体不断发展壮大,非公单位为建缴主力军。

  通过积极宣传引导,我市住房公积金的影响力不断扩大。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占全年缴存总人数比例,由2019年的0.17%提高到0.26%,在建缴群体中增幅最大,缴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非公有制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建缴单位数占实缴单位总数的43.67%,新开户职工数占新开户职工总数的51.91%,在建缴群体中占比最高,是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主要贡献力量。

  早部署早落实,及时出台政策支持疫情防控。

  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提前谋划、积极部署、精准施策,及时出台了疫情防控期间单位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造成单位生产经营困难申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职工暂时延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情形的利民利企政策措施,及时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排忧解难,力促我市企业加快复工复产。政策实施期间,我市共有163家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66家企业申请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

  ●为中低收入职工减压 租购并举助安居

  中、低收入群体受益,保障“住有所居”的作用明显。

  《年度报告》显示,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职工提取占比高达87.51%,提取金额92.57亿元,提取政策更多普惠于中、低收入职工,在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和服务住有所居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效减轻职工购房、偿还住房贷款及无房职工租房消费的压力,让中、低收入职工更有获得感和幸福感。

  政策措施得当,支持“租购并举”的力度不断加大。

  2020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季支付房租调整为按月支付,加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支持力度。《年度报告》显示,提取金额中,租赁住房提取金额占比由去年的6.55%提高到10.61%,租赁住房提取在各类提取中增速最快,更好地满足我市无房职工每月支付房租的资金需求,支持职工通过租赁解决住房问题。

  ●保刚需购房特点突出 住房保障有作为

  落实“房住不炒”的态度坚决,重点保刚需购房。

  《年度报告》显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首次购房和购买中小户型的支持力度大。支持1.04万户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占全年贷款总发放户数的84.67%,满足职工刚性住房需求。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144(含)平方米以下占96.24%,职工贷款所购住房以中小户型为主,保刚需特点突出,住房消费需求得到合理引导,有效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切实减轻住房消费负担,有力支持青年人购房。

  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8.3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6.13%,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82452.32万元,有效减轻了职工经济负担,降低了职工购房成本。《年度报告》显示,贷款职工中,40岁(含)以下人数占83.41%,贷款金额85.17亿元,金额占比84.95%,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青年人购房的力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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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廖文焱,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