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刘哲姝
近期,我市持续开展“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线上筛查、线下核查等形式,对重点区域、重点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进行检查,立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以组合拳阻击“炒房客”投机行为。
记者 黄毅辉
专项整治保持高压态势
持续打击“炒房”违规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市住房局机关相关处室、房地产中介协会、房屋事务中心抽调骨干力量组成数个专项整治检查组。1月5日至19日,执法检查人员累计出动411人次,周末无休进行专项整治,线上筛查房源830套,线下重点排查莲花、江头、中山公园周边等重点片区房源,走访经纪机构门店748家,抽查1194套房源,针对核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予以立案查处。
市住房局日前对一起房地产经纪机构为“炒房客”提供违规居间服务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市民黄某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售自家房子,经纪人却找来了一名“炒房客”来购买房子。“炒房客”为方便“炒房”,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甲方(卖方)同意配合乙方(“炒房客”)将本产权过户到其指定的第三方,且在乙方支付部分款项后,甲方还需配合乙方办理全权委托公证手续。经查,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未书面告知交易当事人存在的重大风险事项。
针对办理“全权委托公证”手续,市住房局提醒,卖方办理“全权委托公证”手续后,“炒房客”有权以卖方代理人的身份行使交易房产出售、解押、出租、过户等相关权利,“炒房客”可不通过卖方自行将交易房产过户到自己或他人名下,甚至可能将房屋卖给多人后“跑路”,由此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将由卖方承担。
买方风险包括一方面由于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仍归卖方所有,卖方仍可以行使出售、解押、出租、过户等相关权利;另一方面“炒房客”可基于“全权委托公证书”,将房产同时出售给多人,容易产生经济纠纷。若买到“炒房客”已办理“全权委托公证”手续的房子,可能遭遇双重风险。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
共同向“炒房”行为说不
自我市启动“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源发布平台迅速响应,向“炒房”行为说不,营造浓厚的“房住不炒”舆论氛围。
据悉,全市共有97家主流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上千家门店表明坚定落实“房住不炒”的态度,并在门店显眼位置张贴关于坚决拥护“房住不炒”的声明。这些房地产经纪机构还在各自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主动转发我市打击“炒房”行为的相关宣传报道,并宣导全体员工转发。同时,开展自查自纠,第一时间下架疑似“炒房客”房源,提高门店和经纪人合规作业的意识,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
资金监管机构方面,厦门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加强窗口风险提示,杜绝风险隐患。在业务办理时,要求窗口人员对买卖双方做好详细的解释工作,提醒客户认真阅读表单内容后再签署。
市住房局提醒消费者,若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电话0592-2859088举报。接下来,市住房局将建立长效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持续关注学区房交易市场。对“炒房”违规行为绝不手软,露头一起,打击一起。
责任编辑: 廖文焱,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