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日后出让的岛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都必须进行意向登记。
本报讯(文/记者 高金环 陈歆玥 图/陈立新)昨日,厦门市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意向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正式上线。岛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楼盘表搭建后,可启动购房意向登记;符合本市购房条件的人员可登录系统参与意向登记。在哪里进行意向登记?意向登记有哪几个步骤?市住房局公布了操作指引。
【购房意向登记六步骤】
公示购房意向登记方案。
开发企业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企业微信公众号、销售现场公示商品住房项目购房意向登记方案。
购房意向预登记。
购房人可通过两个渠道登录系统,进行预登记。登录 “i厦门”App,依次进入“服务-住房保障专区-购房意向登记”模块,或者关注“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依次进入“综合服务-一手房市场-购房意向登记”模块。登录后进入到“购房意向”页面后,选择【××项目名称】商品住房项目,根据个人真实购房情况进行购房预登记申请及提交资料。
资料核对。
开发企业将对意向登记购房人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对。资料核对未通过的可由意向登记购房人及时修改,提交开发企业申请重新核对。
购房意向金冻结办理及上传凭证。
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后,开发企业通知预登记通过的意向登记购房人办理购房意向金冻结;意向登记购房人办理购房意向金冻结手续后,在系统上传购房意向金冻结凭证。
购房意向金核对确认。
开发企业将对意向登记购房人提交的购房意向金冻结凭证进行核对。经开发企业核对确认后,购房意向登记完成,系统生成意向登记编码。
购房意向人登记名册公示。
购房意向登记截止后,开发企业在公证处监督下,从购房意向登记系统生成《购房意向人登记名册》,公证处出具意向登记结果公证书,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销售现场、企业微信公众号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日。
【温馨提示】
申报的信息资料
需真实有效合规
●购房人必须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进行购房意向预登记申请,才能进行后续的系列操作。
●意向登记购房人可在系统“办理状态”模块,查询各环节结果。
●意向登记为实名制,意向登记购房人应对申报的信息及上传的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负责,并作出承诺。不实申报者将被取消意向登记资格和购房资格,并在2年内被限制登录购房意向登记系统。意向登记购房人、合同签订人必须保持一致。
【链接】
问:什么情况下需要在该系统进行意向登记?
答:2021年12月1日后出让的岛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都必须通过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厦门市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明确:2021年12月1日后出让的岛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实施购房意向登记,区分优先购房人和普通购房人。对于意向登记购房人数少于可售房源1.2倍的,首批意向登记人优先选房销售;对于意向登记购房人数不少于可售房源1.2倍的,必须采用公证摇号的方式公开销售。
责任编辑: 廖文焱,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