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性商品房房型标准 户籍限制放宽
2022-07-13 16:20 来源:厦门日报

  本报记者袁舒琪

  我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有了“升级版”。昨日,市住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修订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是在2017年市政府发布施行的原办法基础上,新修订而来的。我市广泛征集民意,力求《管理办法》在内容上既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又有所创新,更加适应新形势下我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租购并举住房保障体系,加大我市引才留才力度。本次修订在房型标准、户籍限制等方面均适当放宽,将切实解决更多符合条件的无住房家庭安居需要、置业需求。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因《管理办法》刚出台,房源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目前我市存量保障性商品房房源中,暂无《管理办法》规定的70平方米左右二房型、80平方米和95平方米左右三房型的房源。市住房局将根据《管理办法》加快规划建设,筹集新房源。

  新修订的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要点

  房型标准

  一房型45平方米左右、二房型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70平方米左右提高到二房型7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80平方米和95平方米左右。

  申购95平方米左右保障性商品房的条件:

  《管理办法》新增“人口与面积相挂钩”条款,二孩及以上家庭和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骨干人才,可申购95平方米左右的保障性商品房。

  户籍条件

  将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纳入保障范围

  在厦稳定就业满5年,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申请人,不限户籍、不限取得本市户籍的年限和家庭成员取得本市户籍的人数,今后均可申购保障性商品房。

  单身申请年龄

  本科单身申请年龄从35周岁放宽至30周岁

  单身申请人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年满30周岁且在厦稳定就业、满足在厦缴交社保满5年,即可申购,不限是否为本市户籍。
  筹建模式
     新增协议出让用地、企业建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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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廖文焱,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