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部署签订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补贴项目监管协议
2022-07-13 10:42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厦门5月19日电(张萌)近日,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厦门市住房局)召集已领取中央财补的住房租赁企业、村集体项目负责人,部署《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补贴项目监管协议》签订工作。

  2019年7月,厦门市入选“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示范城市”,获得每年8亿元、3年共24亿元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试点以来,厦门市已补贴28个项目,其中,新建项目20个,改建或盘活项目6个,运营项目2个。截至目前,已补贴项目可新增租赁房源3.34万套(间)。

  据介绍,此次制定项目监管协议,旨在进一步明确已领取中央财补资金项目主体的责任、义务,实现对中央财补试点项目和主体的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从而进一步完善中央财补资金和项目监管机制,提升中央财补试点资金使用管理效益,切实做好中央财补项目监管的下半篇文章。根据规定,监管协议涉及专项补贴项目订立依据、监管范围、已领取项目主体义务、违约责任、其他条款共五个方面,并根据项目筹集渠道不同,分为新建项目、改建或盘活项目、运营项目三大类。

  针对群众关心的租金问题,上述三类协议均要求:项目初次定价和调价时,要委托专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项目租金;租金应接受政府指导,项目无论是自营还是第三方运营,都应确保最终实际承租人的承租租金不高于项目租金评估价的95%,且年度租金涨幅不超过5%。项目租金评估结果必须报厦门市住房局备案,实际执行的租金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值得注意的是,在配租规则方面,三类协议明确:凡项目由第三方运营的,项目方应督促运营方重点保障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和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群体租住需求。在安全、满意度要求等方面,项目入市前应进行空气质量检测,要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施及建筑结构;入市后,要确保承租人满意度指标达到80%以上。

  此外,三类协议还明确,申领补贴的项目主体若违约且拒不整改,主管部门将通过发出租赁风险提示、降低信用等级、取消或终止享受政府优惠政策资格、收回奖补资金等形式,对其进行处罚。

  “各企业应尽快签订协议,履行好自身应尽的责任、义务,让更多新市民、青年人‘住有所居’。”厦门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享受补贴的项目运营期限较长,要让奖补项目切实发挥效用,需要主管部门全过程监管;此次协议的签订,既能加强中央财补项目后半程监管,又能进一步完善中央财补工作全过程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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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廖文焱,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