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记者 叶子申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发布,将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着重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租房需求,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局获悉,我市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构建多层次住房供给体系。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分配各类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约9.53万套(间),累计保障人数超过22万人;已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了3.65万名职工的居住问题。今年以来,我市已安排分配各类保障性住房共1.14万套(间)。
着重解决新市民住房困难
根据《意见》,厦门将由政府提供土地、税收、财政、金融等相关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形成多元化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体系。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本市无房的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群体,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以30-45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同时,通过产业园区及各工业项目配建宿舍型公寓,重点解决企业单身员工居住问题。
支持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
《意见》指出,厦门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利用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产业集中区、交通枢纽区周边的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预留发展用地,通过自建、联营、入股等多种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预留发展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支持产业园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设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支持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按程序报批后,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年底前3万套可投入运营
市住房局指出,近期,厦门出台了《厦门市扩大租赁住房供给促进市场平稳发展工作方案》《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等政策,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
此外,《厦门市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即将出台,明确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支持、“非改租”条件,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突出“小户型、低租金”,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目前已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6万多套,预计年底前有3万套可投入运营。
责任编辑: 廖文焱,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