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内5折租房 引才留才聚才
2021-08-10 12:00 来源:海西晨报

  海西晨报记者 叶子申

  5年内5折租房……我市推出面向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的重磅福利,重点解决该群体来厦5 年内的过渡性居住需求。记者昨日从厦门市住房局获悉,《厦门市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通过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实现来厦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5年内5 折租房",促进厦门引才、留才、聚才。

  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为扩大引才留才,将保障对象设定为2021年 1月 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且30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

  同时,为加大对基础性人才的吸引力,允许经各区(管委会)认定的、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30周岁(含)以下(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骨干人才参照执行。根据《公务员法》,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

  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来厦就业的,申请人应提供于2021年 1月 1日后与我市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期1 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申请人应提供于2021年 1月 1日后在本市办理的营业执照、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等材料;申请人须按规定于2021年 1月 1日以后首次在本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3 个月;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惟一一套住房。

  实物配租与租金补贴结合

  根据《意见》,此次保障采取" 实物配租" 与" 租金补贴" 相结合的方式,具体保障方式根据房源筹集情况给予调整。保障期限最长不超过5 年。

  其中,保障标准方面,实物配租标准原则上按不超过40平方米/ 人的建筑面积标准,以实物配租房源项目市场评估租金5 折配租给保障对象。考虑当前房型存在不适配等因素,房型以实际配租为准。配租面积不足部分不补差价,超出配租面积标准部分由保障对象按配租房源项目市场评估租金自行承担,实物配租时限累计不超过5 年。

  租金补贴标准按照思明、湖里8000元 /人 ·年,集美、海沧6000元 /人 ·年,同安、翔安5000元 /人 ·年的标准发放,租赁补贴时限累计不超过5 年。

  本意见可与本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同步享受;本意见与各区现有人才房租补贴政策不一致的,按补贴标准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实物配租分批次接受申请

  根据《意见》,实物配租房源将分批次面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申请。遵循就近分配原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实际工作所在地行政区就近申请配租;若所在行政区无可配租房源,可在相邻行政区内统筹调剂。鼓励岛内保障对象到岛外居住,岛外保障对象原则上不调剂到岛内居住。若工作区域调整,可申请调整配租地点。

  租金补贴方面,保障对象未享受实物保障且自行租房的,由各区(管委会)按区域标准发放补贴;若申请人实际工作所在地行政区内尚有可分配的优惠房源,但申请人不选择实物保障的,不得再申请租金补贴。向保障对象提供5 折租金实物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企业,其优惠租金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差额,由财政补贴给运营企业。

  房源由市区两级共同筹集

  那么,房源从哪里来?据介绍,房源将由市、区两级共同筹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和本市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土地、税收、金融、价格等多种政策工具,采取新建、改建、盘活等方式多渠道筹集。

  鼓励国有企业朝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发挥国有企业房源筹集主渠道和市场运营" 压舱石" 的作用。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时,应当将我市促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有关文件明确的内容写入供地文件或土地出让合同。

  补贴资金来源方面,2021年 1月 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且30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税收分成体制分担。各区(管委会)参照认定的技术骨干人才补贴资金由各区(管委会)全额承担。

  目前,我市正在组建新就业大学生住房租赁保障工作专班、着手申报受理系统平台建设,以及其他《意见》落地实施的相关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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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廖文焱,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