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亿资金支持厦门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如何申领?
2021-08-10 11:29 来源:厦门网

  厦门网讯 (厦门网记者 连芊) 为全面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市住房局联合财政局出台了《中央财政支持厦门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申领、审核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12日,市住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操作细则》进行解读。

  据了解,2019年7月,我市通过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竞争性评审,在22个一、二线城市中脱颖而出,入选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示范城市,获得每年8个亿,3年24亿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操作细则》明确了24亿专项资金厦门落地的具体实施方案。

  符合条件即可申领补贴标准精准实施

  根据《操作细则》,此次财政申领主体为在我市从事住房租赁行业的合法企业,即不论企业的性质是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还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论企业的经营模式是承租运营、自主经营、合作经营、托管经营,只要在试点期间,有符合申领条件的项目,都可以作为申领主体申领。

  申领补贴包括新建项目、改建项目、盘活项目、运营项目等四类,根据项目类别不同,给予不同的补贴标准。对于新建项目给予建安成本补贴,多层建筑(1~6层)每平方米不高于700元、小高层建筑(7~11层)每平方米不高于1000元、高层建筑(12层及以上)每平方米不高于1200元。利用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每平方米再增加300元的建安成本补贴。改建或盘活项目按照每平方米不高于400元给予补贴。需注意的是,每次申请补贴的总建筑面积(含公摊)应不少于2000平方米。

  运营项目在达到1000套(间)或总建筑面积(含公摊)达到30000平方米的基础上,试点期间,出租并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备案的,每新增1套(间)给予不高于600元的运营补贴,每家企业补贴累计总额上限为3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试点期间,出租给台湾同胞(租期不低于6个月)并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合同备案的租赁住房,每套(间)给予租赁企业不高于600元奖励,且可与运营补贴同时申领。

  增加租赁房源有效供给预计可纳入奖补项目43个

  根据《操作细则》中严格落实财政部、住建部的负面清单要求,存在不良记录、投诉率较高、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存在明显市场风险的企业不允许申领补贴。此外,产权不明晰、违法违规建设、安全质量不达标的住房项目不允许申领补贴;新建项目持续运营期限不低于10年,盘活、改建类项目租赁合同租期不低于6个月。

  据了解,试点工作以来,我市积极鼓励国有企业带头引领、吸引知名房企抢滩进驻、鼓励关联行业机构积极参与、推动传统二房东转型升级,构建了高中低并举、大中小兼备的多元市场主体格局,满足了广大承租者住有所居,租期、租金稳定的需求。截至目前,机构化住房租赁机构数量从试点初期不到10家增加至45家,其中规模化租赁机构增至13家。此外,按照“新建一批、盘活一批、征集一批”的方式,我市已基本形成通过出让国有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推进集体发展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加大园区配套建设,盘活存量公租房、安置房、个人闲置住宅等存量房源,推动商办、SOHO改为租赁住房等多重渠道,进一步增加租赁房源的有效供给。经初步审核,预计可纳入奖补项目43个,房源约3.2万套(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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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廖文焱,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