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用司法温度照亮孩子未来
2022-07-29 22:14 来源:厦门日报

  市公安局召开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调研会。

  翔安公安分局法制民警邹文静到中小学校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法律。

  集美执法办案中心未成年人询问室。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通讯员 张露悦)一站式取证、开通治疗绿色通道、设置专门询问室……这是市公安局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创新举措。有了这些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可以第一时间接受法律援助和心理干预。

  近年来,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破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的热点、痛点、难点,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不局限就案办案,梳理法律条文、启动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牵头以个案切入,健全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支撑体系,在达到案件办理法律效果的同时,做到惩治与保护并行、办案与帮教并重、预防与教育并举,用司法温度重新点亮孩子心中的那盏希望之灯,照亮他们前行的路。

  未成年人询问室和心理辅导室:

  用细节彰显司法温度

  暖色调的墙纸,彩色沙发和茶几上摆放着几个可爱的小玩偶……在集美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有这样一个房间,看起来和周围严肃的办案氛围有点格格不入。这是分局专门设置的未成年人询问室。在这间询问室的隔壁还有一间单独的心理辅导室,里面有沙盘、教具等心理咨询所用的辅助道具,小小的房间装备齐全。

  目前,市公安局已在全市各区公安机关设立未成年人询问室,上半年将全部启用。未成年人询问室的装修风格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房内设有监护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专用席位,配置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模拟温馨舒适家居环境,缓解涉案未成年人的抵触心理和不安情绪。

  在保护未成年被害人上,厦门公安做的远远不止这些。从第一时间与市妇联联动,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危机心理干预,到引入40名法律援助律师、52名心理咨询师;从集美公安分局与辖区医院打造的未成年被害人身体检查绿色通道、由刑侦大队女民警为主询问被性侵女未成年人,到海沧公安分局规定由刑侦大队首接所有性侵未成年人警情、实现一站式取证,每一个小小的细节都是市公安局传递的执法温度。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20年12月,市公安局联合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检警协作进一步规范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工作的意见》,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被性侵害刑事案件中,指定分局大队以上办案单位集中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提级办理有效实现案件办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最大限度实现一次性询问、一站式取证,尽量避免二次伤害。

  未成年当事人司法保护:

  多部门协作形成合力

  5月18日上午,一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项工作研讨会在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会议室召开。市公安局、市妇联参会代表一起谈做法、说感想,对近期未成年人工作中出现的衔接问题共商解决方案,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共同参与才能形成合力。早在今年1月1日,在市委政法委大力领导下,市公安局联合法院、检察院、司法、教育、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共同制定下发的《加强案事件处置过程中未成年当事人司法保护暂行规定》正式施行。在打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同时,依法对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进行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开展矫治教育。

  如何确保规定的实施有力度,取得实效?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根据全市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新形势新特点,从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干预、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矫治教育、被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处置以及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等方面,梳理相关法律及文件规定,细化工作规范,为全市公安机关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孩子的问题反映的往往是一个社会的问题。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牵头建章立制,努力以个案启动对未成年人社会支撑体系汇聚资源形成合力。全市公安机关在办理各类未成年人违法案件中,对于符合严重不良行为的,在依法办理治安案件的同时,对违法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出具《督促监护令》《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通知书》;对于在校生,则给其所在学校发放《公安建议函》。通过汇聚多方力量、调动多方资源,市公安局修复、完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赋予未成年人后续成长有力量、有边界的司法温度。今年1月-4月,市公安局共发放《督促监护令》108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通知书》179份,《公安建议函》120份。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报告:

  用了解促成教育挽救

  “未来如果能在升学、就业方面找到‘效能感’,正向成长的可能性会更高。”近期,我市一名未成年人因为盗窃被立案,辖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从家庭背景、成长经历、社会关系、个性特点等方面对孩子进行全面调查,得出这样一份社会调查报告。

  办案单位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结合案件取证工作,可以自行调查或者委托有关社会组织、机构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和监护、教育等情况同步开展社会调查。社会调查材料将作为案件材料一并提供给检察机关审查。“这些社会调查报告是证据材料的有效补充,它们能从其他角度呈现孩子的成长轨迹,便于司法机关后续的教育挽救。”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刑事案件审核队队长赵晓英这样说。

  此外,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牵头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依法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以及适用缓刑或做出不起诉处理决定的,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除司法机构以外,其他单位、个人均不得提用,为未成年人后续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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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廖文焱,赖旭华